10月24日,德州市商务局发布通知,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厨卫“焕新”和智能家居消费补贴活动,现公开征集厨卫“焕新”和智能家居消费补贴活动参与企业。
一、实施时间
实施细则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二、补贴类别
在以下15类产品范围内,对个人消费者进行补贴(列入家电以旧换新支持范围的8类家电产品除外),并适时根据实施情况调整品类。
(一)旧房装修(4类):门、窗、地暖管或散热器、淋浴房。
(二)厨卫等局部改造(5类):洗碗机、蒸烤一体机(含蒸烤箱、蒸箱、烤箱、微波炉)、净水器(含直饮机、净水机、软水机)、垃圾处理器、智能马桶(含智能马桶盖)。
(三)居家适老化改造(3类):护理床(含电动护理床)、轮椅(含电动轮椅)、扫地机器人。
(四)智能家居(3类):智能门锁、智能晾衣架、智能座椅(含智能按摩椅)。
三、补贴标准
对个人消费者购买1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产品的,按最终成交价格的20%享受一次性立减补贴;对购买2级、2级以下及无能效或水效标准产品的,按最终成交价格的15%享受一次性立减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只可享受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本次政策补贴可与企业各类优惠叠加,补贴资金实行总额控制。
四、补贴资金审核及拨付
补贴资金采取消费者支付立减的方式进行补贴,由参加活动的产品销售企业先行垫付。活动开展期间,产品销售企业负责汇总消费者补贴资金材料(消费者基本信息、发票信息、产品品牌、品类、规格型号、能效等级、安装照片等),并按要求上传至审核平台。通过初步审核及第三方审计公示后,由补贴平台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给垫付产品销售企业,补贴申请采取分批审核方式,原则上每15个工作日向参与商家兑付一次。消费者在购买补贴商品后退货的,产品销售企业应按照消费者立减后的实付金额以“原路返回”的方式进行退款。退货时,销售企业已收到补贴款的,则销售企业须在3个工作日内将所退商品的补贴款归还至政府指定资金账户。
五、申报条件
(一)活动参与企业在我市依法经营,可为全市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零售、超市、百货商场等企业均可参与活动。
(二)活动参与企业的硬件设备、软件系统、对公账户、产品目录等,须满足合作平台能够正常开展活动的条件,目录内补贴产品要统一张贴“以旧换新标识”;具备与厨卫“焕新”和智能家居消费补贴活动平台对接的能力,具备完成本通知中销售企业“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的能力。
(三)活动参与企业要具备补贴资金垫资能力和及时退回补贴资金的能力。具备处理消费者咨询、服务要求和投诉的能力。具备对符合活动条件的销售订单进行不少于一定结算周期的补贴资金垫付能力。对退货的补贴商品,能在3个工作日内将所退商品的补贴款退回至政府指定资金账户。
(四)活动参与企业要具备防范骗补、套补等行为的风险管控能力,能够主动接受后期商务、财政、审计、纪委等部门的抽查、审计、检查以及税务稽查。
(五)活动参与企业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和失信记录。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六、工作任务
(一)活动参与企业要做好参加补贴商品的报备工作,参考价格以当前消费者普遍实付价格为准。参加活动的商品在卖场展示时,应统一张贴“消费品以旧换新标识”。
(二)活动参与企业要主动与德州市厨卫“焕新”和智能家居消费补贴活动平台对接。发票中销售货物的名称要规范,要明确商品的品牌、品类、规格型号、能效等级、享受的政府补贴金额等内容。
(三)活动参与企业要建立独立的产品以旧换新销售台账,主动接受监督核查。台账要详细记录活动中销售的每台商品的品类、品牌、规格型号、能效(水效)等级、销售价格、支付路径、支付金额、补贴金额、安装或送达后照片以及消费者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情况信息。
(四)活动参与企业要建立收旧台账。对以旧换新活动中回收的旧产品应全部交由资质健全的拆解企业。向拆解企业转售旧产品要使用正规发票,发票要标明转售旧产品的品类、台数等信息。
(五)活动参与企业要及时妥善处理好消费者咨询和投诉,做好活动咨询服务工作,及时妥善处理消费者咨询和投诉。要通过设置展架、张贴海报、发放宣传单等多种方式,持续营造厨卫“焕新”和智能家居消费氛围。
七、工作要求
(一)活动参与企业对在活动参与过程中获取的政府相关信息和消费者信息负有保密责任。
(二)活动参与企业按照自愿、诚信原则参与活动,保证各环节交易的真实性,不得提供虚假信息或者虚假交易骗取补贴资金,不得利用补贴政策倒买倒卖补贴产品。
(三)鼓励参与企业本着便民、利民、惠民的原则,开展联合让利促销活动,形成政策组合包。严禁企业借机提高商品的成交价格,应在企业原有最低价格的基础上给予消费者产品以旧换新补贴。
(四)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消费者在消费后退货的,销售企业应按照消费者立减后实付金额以原路返回方式进行退款。线下销售企业须在3个工作日内将所退商品的补贴款归还至政府指定资金账户。
(五)活动参与企业要积极配合政府工作,按要求如实提供相关票证、台账和相关信息数据。自觉接受相关检查和审计。
(六)活动参与企业不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违反工作要求、不配合相关工作或因自身原因造成活动出现重大问题的,市商务局有权终止企业的活动参与资格,责令赔偿相关损失,必要时追究其法律责任。
八、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按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材料封面和销售企业申请表、参加活动门店申报表、参加活动商品报备表加盖公章,材料整体盖骑缝章。全套盖章纸质申报材料须扫描PDF电子版一并提交)。申报材料目录:
(一)德州市厨卫“焕新”和智能家居消费补贴活动销售企业申请表(见附件1)。
(二)销售企业参加活动门店申报表(见附件2)。
(三)参加活动商品报备表(见附件3)。
(四)企业相关业务、能力、经验介绍(附一张门头照、两张营业环境照)。
(五)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入账账户开户证明(网银截图或电子回单,要体现出银行的电子章)和财务联系人电话、姓名。
(六)查询“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的截图(盖章)。
(七)企业6个月及以上的完税证明、最近一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八)企业参与活动工作方案,包括宣传、促销、风险管控举措等。
(九)商务部门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等。
九、申报流程
1.申报企业应于10月29日前按要求向注册地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提交并送达申报材料(含电子版)。
2.销售企业按属地原则申报,经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于10月30日17:00前报送至德州市商务局。PDF扫描版由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发送至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3.市商务局审核后,向社会公示参与企业名单,对参与活动企业和参加活动商品实施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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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德城区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