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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无证卖药者提供药品,山东德州泰康药业有限公司违规被警告、罚款!

中华网山东频道 2024-04-15 17:46:48

近日,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行政处罚信息公开(鲁药监处罚〔2024〕Y201号),山东省德州泰康药业有限公司因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被警告、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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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显示,山东省德州泰康药业有限公司因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从事无证经营药品行为而为其提供药品的违法事实,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其给予处罚:1.警告;2.处一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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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医药慧)


  责任编辑:孙秀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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