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两个主笔并列,说明这时还没有在书法艺术上建立隶书的法则。隶书的捺笔也有波磔;隶草线条圆转,也没有波磔。
俯仰:蔡邕《篆势》说到过“字体之俯仰”,后世则以用笔的俯笔、仰笔来分析线条的俯仰。像“合”“今”“全”“舍”“会”“仓”“食”“令”,篆书多是俯笔,而秦简和秦汉之际的隶书中,俯仰皆有,以变为仰笔的形态为后世隶书所继承。隶草则多为俯笔。
向背:隋智果《心成颂》:“分若抵背,和如对目。”我们借用向背这个词,来形容用笔的向背,像“木”“禾”“末”“未”等字的隶书,后两笔相背成“撇”“捺”,是为“背”;篆书相向内弇,是为“向”。欧阳询《三十六法·向背》,就将将左右结构的部件关系也称向背。应接一语也出自欧阳询:“应接,字之点画,欲其互相应接。两点者如小、八、忄自相应接……”
以上划分引入了书法上一些书体划分的概念,从理论上看是没有什么问题的。但在观察具体的某件简帛书时,若要判断其书体,依然会有一些难以分辨的问题。尤其是秦简和秦汉之际的一些我们称之为篆书、隶书的简帛文字,也很难在其中划一条明显的分界线出来。在《秦“书同文”前后》一文中,我认为“篆书和‘篆之捷’的隶书在秦代如同蝌蚪向青蛙的转变期,还没有十分明显的区别:隶书中还留着篆书的尾巴,篆书中也有了隶书的变化”。所以对秦简和秦汉之际的一些简牍帛书,要明确划分出篆书、隶书来,是非常困难的。相对于篆隶的区别之难,隶草和篆隶之间的划分就容易了许多。这也说明我们把隶草一体从隶书(古隶、秦隶)中划分出来,既符合秦汉书体实际情况,也符合古代书论的记载。当然,“隶草”或草书之名的出现,也是汉代以后的事情,比大篆、小篆、隶书之名出现的还要晚一些。这些书体的名称都是“追加”的。
随着简牍帛书发现的增多,我们对草书发展的不同阶段也有了新的认识。现已出土的简帛,基本可以分为文书和书籍两类,文书类按内容可分为官文书和私文书两大部分,睡虎地秦简中的《黑夫惊家书》属于私文书,里耶秦简属于官文书,在官、私两种文书中,都有隶草书体的使用。而目前所见到的书籍类简牍中,只有《六韬》和《守法守令等十三篇》是“斜体字”草隶书写。(《孙子兵法》《孙膑兵法》《论政论兵之类》中的《十问》《富国》也掺杂了一些斜体字,字势与《六韬》《守法守令等十三篇》相近,但没有像这两篇中的草书因素那么多。)在典籍类简牍中使用隶草,也说明隶草一体在秦汉文字中具备了成为一种被认可书体的资格。
《六韬》和《守法守令等十三篇》,是隶草向草书演变中的重要一环。之前陆锡兴的《汉代简牍草字编》、张恒奎博士的《草书体的形成与演变》和李洪财博士新近出版的《汉代简牍草书整理与研究》等论著,都把这两篇竹书作为汉代最早的草书列入草书演变的序列中。2013年,长沙发现了西汉武帝时期的走马楼西汉简,其中的0084简,已经脱离了隶草阶段。而可以称为草书了。李洪财在参加走马楼西汉简整理后,就改变了之前博士论文中“草书正式形成大概是在西汉中期偏后”的看法,而将草书形成时间提前到武帝时期:“这批简草书特点已非常明显,我们认为通过这批简可以重新确定草书的形成时间,可以说最迟在西汉初汉武帝元朔元年之前草书就已经形成。”把秦简和《六韬》《守法守令等十三篇》中出现草书因素的简牍称之为赵壹《非草书》中出现的“隶草”一体,与走马楼西汉简武帝时的草书予以区别,有利于我们认识草书发展的不同阶段,也有利于秦汉书体的划分。
结语
判断一件简帛书的年代,最主要的还是其出土墓葬的年代。如果一座墓葬中出现了字体不一的简帛书,要根据避讳、用字、语言学及文献流传各方面的因素来做出判断。这是出土文献研究中大家都已经认可的标准。从文字的构成成分,尤其是从书体和书法角度来判断简帛书的年代,有学者也进行过很多有益的尝试。在《银雀山汉墓简牍集成》中的《六韬》和《守法守令等十三篇》两卷出版之际,对两篇竹书的抄写年代再重新予以探讨,对“秦汉之际”这个有点模糊的概念予以新的认识,是写这篇文章的初衷。若有错误之处,还请大家不吝指教。
(文/刘绍刚,书法杂志)
作者简介
刘绍刚,又署少刚,男,1958年生,山东济南人。1978年2月至1982年2月就读于山东大学历史系,获历史学学士学位;1986年8月至1989年8月就读于山东大学汉语言文字学专业,师从蒋维崧先生,获文学硕士学位。曾任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古文献研究室(文化部古文献研究室前身)副研究馆员、研究馆员、古文献研究室主任。兼任山东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兼职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书法家协会培训中心教授,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篆刻艺术院研究员。2020年9月起任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研究员。主要从事出土简牍帛书的整理研究与书法艺术史的研究工作。《出土文献研究》原主编、《出土文献》原编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