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陈某在成都选好准备成立的四川某公司办公地点后,邀约刘某一起看房,刘某给陈某送50万元用于买房;2006年,陈某的前妻钟某承租刘某所在集团的商业用房开办咖啡厅,钟某支付第一年租金5.04万元后,陈某向刘某提出减免,之后该集团未再向钟某收取租金,截至2013年7月20日,该集团累计免除钟某租金35.28万元;2009年底,陈某邀请刘某参加其女儿的婚礼,刘某在简阳市某咖啡厅外送给陈某60万元现金;2011年下半年,陈某在外面打牌欠了账,无钱归还,就打电话给刘某说急需用钱,让刘某支持150万元,过了几天,刘某在沱江一桥下面将一个编织袋搬到其车子的后备箱中,编织袋中装有150万元,陈某拿了其中70万元左右用于归还赌账。
同样“好赌”的还有原眉山市人民医院副院长张某。2004年至2019年期间,张某在担任眉山市第二人民医院检验科副主任、主任、彭山县人民医院院长、眉山市人民医院副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项目招标、医疗器械采购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邹某、胡某、王某等18人财物共计人民币980.9万元(其中213万元未得逞)、美元0.3万元(折合人民币2.121万元)以及价值3.5万港元(折合人民币30.099万元)的赌场筹码。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披露的一份刑事裁定书显示,2012年3月至2013年5月间,张某在担任徐州某医院功能检查科主任期间,在与徐州某设备公司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非法收受孙某给予的医用胶片回扣。
2012年3月至11月每使用一张胶片给其2元回扣,2012年12月以后每使用一张胶片给其3元回扣,并按孙某与医院结账开票的数量进行结算。
经核算,2012年3月至5月、2012年11月至12月、2013年1月、2013年3月至5月,共计收受孙某给予的回扣人民币83000元,其中10000余元用于科室聚餐及参加学术会议。案发后,张某家人代为退缴人民币15万元。
一次吃掉1600万回扣,“小官贪腐”不容忽视
在诸多案例中,不乏一些基层医院的医护人员出现“小官贪腐”现象。2020年,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份刑事裁定书显示,2011年8月24日,阜阳市某医院任命白某为该院120急救分站主任,张某为护士长。分站急救车辆由阜阳市120急救中心统一调度,承担“院前急救”和“长途转运”工作,“长途转运”主要将该院病患送往省立医院、省立儿童医院等位于合肥市的医院,每次收费2000元。
根据司法机关的调查,该分站收取长途转运费以现金收费为主,白某和张某共同商议后,决定截留部分长途转运费,不上交至医院财务科。2012年1月至2017年8月,分站急救车辆长途转运至合肥389次,上交医院财务科80次长途转运费,白某、张某共截留309次长途转运费用,扣除人员补助费、加油费、过路费三项费用后,二人合计侵吞长途转运费用金额为30.6万元。
裁判文书上还显示,2011年,白某是该医院院长侯某的司机,为安排其儿子在医院上班,在侯某女儿结婚时白某到其家中送了1万元现金,后儿子以合同工方式到医院工作。2012年中秋节前,白某因朋友张某希望增加向医院销售药品品种,到侯某家中送给其5万元现金,请其予以关照,后医院和张某签约增加药品品种。该医院院长侯某2016年7月18日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三十万元。
2017年,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的一份刑事判决书显示,2008年1月至2016年2月,孙某某利用在高邮市某医院骨科开处方为病人进行手术使用骨科耗材的便利,按照其使用邵某所销售的骨科耗材业务量的相应比例,先后多次在其家中、医院值班室、办公室非法收受邵某所送人民币合计6850800余元,为邵某在医院销售骨科耗材方面谋取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