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人们通常所说的抱团养老是指源于20世纪六十年代丹麦的一种养老模式,随后在欧美各国及日本等国家流行起来,成为了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之外的第四种养老模式,主要指一些志同道合的老人不依靠子女养老,而是离开传统家庭后搬到同一个地方搭伴居住,共同承担生活成本,彼此慰藉精神上的空虚。
这种模式在国外已经有一定的实践基础,在中国尽管是处于初步尝试阶段,但实践证明这种抱团养老模式在中国国情下难以推广。主要原因,一是抱团养老共同生活的凝聚力在于彼此的相融性和信任度,要求入伙老人彼此相融和信任,能够和谐相处,互相理解和支持。二是抱团养老共同生活的稳定性取决于居住场所分配、饮食口味调剂、起居生活习惯、家务如何分配、处理矛盾机制等诸多因素的平衡,这是很难通过时间磨合来实现的。三是抱团养老共同生活的经济纽带就是如何分摊生活的成本,入伙老人是否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和自理能力并接受、承担各种分摊的费用。
上述问题,即便是父母与子女之间、夫妻之间、兄弟姐妹之间都是难以达成共识并形成平衡,更何况所谓的“志同道合”抱团养老的老人。笔者认为,人们通常所说的抱团养老在我国是难以推广的,但是这一理念是可以借鉴的。
二
本文所说的抱团养老是笔者在青岛桃花源城阳区社会福利中心陪护高龄、失能的老妈近三年沉浸式体验养老生活所得到的启发:
在我国养老机构里抱团养老主要是指亲属之间、朋友之间、同事(同学、战友)之间,一些志同道合的年龄相近的老人,共同在同一养老机构里养老,在日常养老生活中相互陪伴,彼此慰藉孤独与空虚;同时,老人之间相互照顾,遇有困难时互相帮助;进而减轻子女的负担。
以桃花源城阳区社会福利中心(青岛颐德康复医院)为例,不乏各种抱团养老的案例。每个案例都有具体的居住房间号码及入住人员姓名、性别、年龄、退休前的身份等信息,从保护隐私考虑,本文从略。
——案例一:儿女与父母抱团养老。诸如原山东省某市市直局(委)主要负责人退休后与其母亲、原高职院校主要负责人退休后与其母亲、原青岛某医院护士长退休后与其父母在此包房抱团养老。
——案例二:母亲与女儿抱团养老。诸如原青岛市某学校退休教师与原青岛市某学校退休教师的女儿在此各自包房抱团养老。
——案例三:姐妹两家抱团养老。诸如原青岛市某学校退休教师夫妇与原青岛市某学校退休教师夫妇在此各自包房抱团养老。
——案例四:姐妹两人抱团养老。诸如原青岛市某学校退休教师与原青岛市某学校退休教师在此各自包房抱团养老。
——案例五:姐弟抱团养老。姐姐、姐夫与“五保户”的弟弟在此各自分居抱团养老。
——案例六:亲家抱团养老。诸如原青岛某医院退休的主管护士与原青岛市某学校退休教师作为亲家、原青岛市某事业单位退休的干部夫妇与退休工人作为亲家在此各自包房养老。
——案例七:把奶奶和公婆送在桃花源抱团养老。原青岛市高校退休教师的孙女,将自己的奶奶与自己的公婆(原青岛市某国有企业退休领导夫妇)送在此处分别包房抱团养老。
——案例八:亲戚抱团养老。诸如原青岛市某国有企业退休工人与原青岛市某医院退休人员为亲戚、一名中学退休教师与自己的姨妈(小学退休教师)、一名男士与自己的姨妈、原国有企业退休女职工与其大姑姐(原青岛市某国有企业退休医生)在此一起包房抱团养老。
——案例九:同事抱团养老。诸如青岛市某国有企业退休职工两家、某科研机构退休的高级工程师(科学家)三家(人)、原青岛某学校两名退休教师及一名已经去世同事的丈夫(其子是两名退休教师的学生)在此各自包房抱团养老。
——案例十:同学抱团养老。诸如三位老年大学20多年的同学三人在此各自包房抱团养老。
——案例十一:邻居抱团养老。诸如原青岛市某国有企业退休职工两人已经是同一宿舍60多年的邻居、原青岛市某国有企业退休职工与原青岛市某国有企业退休工程师以前是邻居,现在在此各自包房抱团养老。
——案例十二:战友抱团养老。诸如原海军退役军人夫妇与其战友遗孀、原部队转业地方工作并退休的两个战友家庭现在在此各自包房抱团养老。
——案例十三:师生抱团养老。某中学教务处长与当年的学生在此各自包房抱团养老。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