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租车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汽车租赁服务规范》国家标准于今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国标在合同签订、押金管理、网络平台审核等方面提出了更严格要求。

《汽车租赁服务规范》新国标要求,汽车租赁网络平台应在汽车租赁经营者入驻前,对营业执照备案信息等汽车租赁经营者的基本信息,以及对行驶证备案信息等,拟用于汽车租赁服务的车辆信息进行核验。
此外,汽车租赁网络平台应采用技术手段防止恶意低价竞争和虚假广告行为。

全国城市客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杨新征:平台要对入驻的汽车租赁经营者还有车辆进行查验,这样从源头就规避了有一些无资质商家,或者无资质车辆进入平台。我们也鼓励平台建立首问负责制,先行赔付、在线争议解决等制度。

针对合同签订方面,新国标要求,汽车租赁经营者承租人应以书面形式签订汽车租赁合同,除了基本信息外,合同中对车辆租金、异地还车费、附加服务费、押金及扣除押金条件,退还方式都应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