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延河》杂志发表的《新传媒时代与新大众文艺的兴起》一文提出了“新大众文艺”的概念定义及其大众主体性的特征。文中提到,“随着互联网、人工智能以及各种新技术的兴起,人民大众可以更广泛地参与到各种文艺创作与活动之中,人民大众真正成为文艺的主人,而不是单纯的欣赏者,这就是新大众文艺”[14]。该定义强调了人民大众从传统的接受者转变为创作与评价的主体,指出了文艺主体结构的变化打破了传统艺术体系中由机构与专业网络所形成的准入机制。在该框架下,“人民大众”面向文艺活动发挥主动性与能动性,整个过程既“通过文艺凝聚社会共识,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又“保障人民群众的文化权益,激发其文化创造力”[15]。从国家文化艺术史的演进过程来看,新大众文艺的生态构建与中国当代文化发展中的价值取向和制度安排形成映衬[16],它是媒介结构变化的产物和时代精神的投射,更是当代中国文化生产逻辑与价值导向共同作用的结果。
二、从专业体系到平台参与:美术生产与评价机制的重组
相较于传统美术生产体系以职业艺术家与专业机构为核心的运行模式,在新大众文艺的语境下,数字媒介与平台技术力图突破专业艺术系统的封闭性,推动美术生态从“专业主导”转向“大众共生”,全民参与成为生态重构的核心动力。其核心表现为艺术生产链条对精英化壁垒的破除:在全民创作、即时传播的高速信息通道中,不同国籍、民族、文化群体的数字游民自觉进入文艺现场,参与美术的实践、互动,共创文化新内涵、开拓文化新形态的重要力量。这种将生产过程深度嵌入美术生态机制的动态演进过程,构成了新时代美术生产和评价机制的新型关系结构。
新大众文艺语境下的美术生产机制,由多重力量协同作用、共同决定。其中,数字媒介的迭代发展推动艺术生产走向去中心化,是重塑美术生产机制的关键力量,这一变革使得传统美术领域的专业垄断结构逐渐松动、瓦解。长期以来,美术生产往往依赖于学院教育体系、艺术机构与市场体系所构成的专业网络,艺术创作的资格认证、产出路径与价值判断,均受相关制度框架约束。然而,随着技术和媒介的普及,个体创作及其推动艺术传播的主动性、参与性不断提升,尤其在算法技术更新迭代的当下,艺术创作反映出更加明显的人机协同特征,呈现为创作主体表达与技术系统互动的产物。数字文化理论家理查德·兰纳姆(Richard A. Lanham)指出,艺术的数字化从根本上实现了艺术的民主化。正如个人计算机诞生之初所表现出来的民主化潜能,数字技术使得原本“被排除在符号转换与信息生产之外的人群”得以进入这一领域。兰纳姆认为,在数字技术所提供的各项民主化的可能性中,“尺度的改变”是尤为强大的功能,它赋予人们“前所未有的能力去重新组织、掌握并‘栖居’于这一世界之中”,使得“长期以来被‘经典作品美学’所垄断的核心范畴从精英化的艺术体系中‘抽离’出来,实现了民主化转向”[17]。
其二,传统上“批评”与“创作”之间的二分关系发生了微妙的变化,在新的信息交换模式下,制定艺术价值标准的权力也逐步向大众倾斜。以往依赖公共艺术机构、展览体系与学术评价进入公共视野的艺术作品,如今可以通过社交媒体、数字平台或线上展览直接面向公众传播,艺术生产与展示之间的边界被极度压缩,创作者经验从发生到被观众理解、内化所需的距离也被缩短。在此背景下,艺术生产成为一种面向传播环境的生产形态,这意味着,当下的艺术创作越来越频繁地在预设自身传播与接受环境的条件下展开,生产行为本身已经包含了作者对平台逻辑与观众反馈的考量。换言之,互联网平台从单纯的传播媒介转变为贯穿创作、生产与接受全过程的重要因素,创作者在进行艺术生产时,既需要考虑作品的形式与内容,也需在创作之初即对其展示方式、媒介形态与潜在受众进行预设[18]。这种现象至少会导致两种可见的趋势:一方面是以人民的角度为出发点,催生了更多群众喜闻乐见的融媒介和多模态艺术活动,增强了大众文艺类型的开放性与多样性;另一方面艺术界定与价值评判的边界随之趋于流动开放,在打破固有评价范式的同时,也推动艺术评价体系向多元参与、包容共生的方向转型重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