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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位只售不租拟最高罚25万!济南市物业管理条例征求意见

车位只售不租拟最高罚25万!济南市物业管理条例征求意见
2021-01-05 17:05:30 来源:中华网山东频道

(六)建立全市统一的物业管理监管与服务信息平台;

(七)指导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开展自律性规范的制定和实施工作;

(八)实施物业管理方面的其他监督管理职责。

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实施物业管理相关政策和制度;

(二)监督管理辖区内物业服务人和从业人员;

(三)指导和监督辖区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和日常使用管理;

(四)指导和监督辖区内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

(五)组织开展辖区内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相关人员培训;

(六)指导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实施与物业管理相关工作;

(七)落实物业管理方面的其他监督管理职责。

发展改革、公安、民政、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城市管理、水务、园林和林业绿化、市场监管、人防等相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物业管理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辖区内物业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物业管理综合协调工作机制,组织辖区内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单位,统筹推进辖区内物业管理各项工作,协调解决辖区内物业管理重大问题。

第七条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建立本辖区住宅小区综合管理工作制度,协调和处理辖区内物业管理综合事务和纠纷,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组建和换届改选,指导和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

(二)建立综合执法工作机制,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法行为的巡查、检查和处理;

(三)参加物业承接查验,指导和监督辖区内物业管理项目的移交和接管工作;

(四)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服务实施日常监督检查,指导和监督物业服务人依法履行义务;

(五)建立物业应急服务保障机制;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居民委员会应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建立健全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人的议事协调机制,及时化解小区矛盾纠纷。居民委员会下设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指导和监督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职,督促物业服务人履行合同义务,服从社区管理,组织开展对物业服务质量的考核评价等工作。

第九条突发事件应对期间,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负责落实市人民政府依法采取的各项应急措施;指导物业服务人开展相应级别的应对工作,并给予物资和资金支持。

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要求服从政府统一指挥,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指导下积极配合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开展工作,依法落实应急预案和各项应急措施。

第十条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协助有关部门调解物业纠纷,促进物业服务行业科学、规范、和谐发展。

第十一条倡导绿色、智慧物业管理。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提高物业管理质量和服务水平,营造安全、舒适、文明、和谐、美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第二章物业管理区域

第十二条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红线图范围为基础,并考虑建筑物规模、共用设施设备、社区建设等因素。

分期开发建设或者两个以上建设单位开发建设的物业,其配套设施设备是共用的,应当划定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配套设施设备能够分割并独立使用的,可以划定为不同的物业管理区域。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者商品房现售备案前,应当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和地名核准文件等资料,向所在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划分物业管理区域。

关键词: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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