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本质论。“国有企业”的公有制性质,决定着它来自何处,去往何方,代表谁,依靠谁,明显有别于普通企业。2009年8月17日,在全国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会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家副主席习近平强调指出:国有企业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力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支柱,是我们党执政的重要基础。这“三个重要”的清晰定位,为我们指明了国有企业未来的出路和定位,也赋予国企沉甸甸的责任。以中央企业为龙头的国有企业是公有制的重要载体,是国家引导、推动、调控经济和保证社会和谐、科学发展的基本力量。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中流砥柱,可以弥补市场机制的固有不足,可以完成非公经济无法企及、政府也难以实现的政策目标,是保障人民群众利益和实现共同富裕最重要的保证。
从“国营”到“国有”再到“国资”,国有企业一方面在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构建符合现代企业要求的企业治理结构,另一方面还要在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保障市场供应、实施国家重大发展战略等方面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人们不会忘记:2010年青海玉树7.1级地震,国家电网、南方电网、中电投等电力企业迅速向灾区派遣应急抢修队伍,全力保障灾区抢险的电力供应;中石油、中石化、中航油等石油企业迅速就地组织成品油资源调往灾区。这些,都是由国有企业本质决定的。
市场经济改革中心环节论。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使国有企业成为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市场主体,实现微观经济基础再造。1984年,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了社会主义经济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后,增强国有企业活力、国有企业改革被确定为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进一步要求国有企业改革成为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1992年党的十四大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后,国有企业的改革目标相应地得到最终确认,即要成为同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政企分开的独立的市场主体和法人实体,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微观基础。
国民经济主导地位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要发挥主导作用。当然这种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控制力上,而不是必须分布在国民经济所有领域。国有资本越是向能发挥自己优势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而从没有优势或丧失优势的一般竞争性等领域退出,就越能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其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就越能很好地发挥出来。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的数量减少了一半多,但国有资本大量增加,最近5年增长达1倍左右,继续控制着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国有经济的竞争力进一步增强,在国民经济中继续发挥着主导作用,便是最佳证明。
现代企业制度论。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是发展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坚持循序渐进,从放权让利到明确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方向,从明晰产权到国有出资人到位,注重制度建设和创新,步步深入。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是: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它的有效组织形式是股权多元化的现代公司。
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是构建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基础,为国家出资的企业奠定了制度保障。建立科学规范、相互制衡、权责明确、有效运作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现代企业的核心。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规范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的权责,完善企业领导人员的聘任制度,建立适应国家出资企业要求的选人用人新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