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消费者提出的处罚商家的要求,工作人员依法调查取证,锁定了相关证据,确认了商家的违法事实,及时快速启动“诉转案”机制,依法对该商家作出了行政处罚。经查实,商家在涉案电动自行车上安装了5块容量为13Ah的铅酸蓄电池,额定电压达到60V,根据国家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国家强制性标准)GB17761-2018的4.1“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e)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V”之规定,不符合该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商家的行为构成了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电动自行车的违法事实。
该电动自行车进价为1680元,销售价格1899元,违法所得为219元。执法人员依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责令商家立即停止、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商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19元、罚款2848.5元的处罚。
【案例评析】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因其便捷、经济的特点,成为居民群众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然而,随着电动自行车的大量使用,其带来的安全问题也日益突出。市场监管领域检查中,也确实发现产品不合格、涉嫌假冒、非法加装、改装、拼装等现象。本案例中,工作人员在处理电动自行车消费投诉时,由消费者提供了举报线索,执法人员迅速启动了“诉转案”机制,在处理投诉的同时,依法查处了商家的违法行为,既保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也惩治了不良商家,可以说是电动自行车治理环节中较为典型的案例。
案例提供: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案例十:预付消费风险多以案促调解纠纷
【案情介绍】
2024年2月以来,莱西市消保委陆续接到二百多位消费者反映,他们先后不同时间在某商场游乐园预存消费卡,但该店于2024年1月突然关门停业,引发消费者大量投诉。据统计,截至2024年2月,共有431位消费者在游乐园充值办卡,预付费用97000余元。
【处理过程及结果】
莱西市消保委第一时间协调有关部门对该经营主体进行了业务锁定,防止其变更信息或注销“跑路”。同时联合属地市场监管所开展执法检查,对游乐园负责人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2024年4月,莱西市市场监管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34500元,处罚结果已依法向社会公示。
为及时挽回消费者损失,莱西市市场监管局、莱西市消保委以及辖区市场监管所等多部门共同交流、研判,前后三次约谈主办方某商场,最终由商场引进一家新的儿童游乐企业,并达成协议,接收原游乐园会员,消费者可继续消费;对部分坚持退款的消费者,也做好服务工作,支持消费者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截至目前,为消费者挽回损失8万余元,妥善解决了消费投诉纠纷。
【案例评析】
本案中,消费者支付预付款后,与经营者形成服务合同关系,经营者应当为消费者提供服务。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经营者跑路失联的行为构成严重违约。
近年来,预付式消费乱象屡见不鲜,已成为消费纠纷重灾区之一。莱西市消保委与属地市场监管所有效联动,以案促调。在多方协调当事人仍拒不退费的情况下,莱西市市场监管局果断立案查处,对不法商家形成了有力震慑,得到了消费者的认可和肯定。通过三次约谈某商场,推动商场管理方履行责任人义务,有力解决了消费者的投诉纠纷。
在此,消保委也提醒广大消费者,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谨慎理性办理预付卡,科学合理消费。如确有必要“办卡”时,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货比三家”谨慎选择商家;二是理性充值切莫冲动;三是慎签合同看条款;四是存好证据助维权。一旦发生纠纷,可先与商家协商解决。若无法达成一致,可向消费者组织、相关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于商家可能涉嫌诈骗或合同犯罪的,还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