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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停车收费逐步缩小计费单位时长,鼓励15分内免费停车

来源:中华网山东频道 2021-09-28 10:59:24

停车收费机制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如何运用价格机制合理引导机动车出行?近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等四部门出台了《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健全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停车收费机制,政府定价主要限定在具有公益性特征和自然垄断经营特征的停车设施,停车收费标准应及时向社会公开。

《实施意见》提出,停车收费定价应实现差异化定价,按照中心城区高于周边地区、路内高于路外、地上高于地下、白天高于夜间的原则确定,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逐步缩小计费单位时长,鼓励对15分钟以内短时停车实行免费。全面推行电子计费,推广使用视频桩、高位视频等信息化管理手段,实现无人值守、自动计费缴费,推广使用“ETC”“先离场后付费”等快捷收费方式。严厉查处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不按照定价乱收费行为。建立完善公共资源停车收费管理体系,严防停车收费中的小微腐败和群众身边腐败。

大数据社会,利用智慧停车平台合理引导停车需求,缓解停车难势在必行。下一步,山东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设智慧停车平台,引导接入各类停车场信息,统筹路内、路外停车资源,推动停车资源共享和供需快速匹配。16市应于2021年年底前,初步建成市级智慧停车平台。加强停车难重点区域综合治理,将停车设施规模和布局纳入详细规划编制审批;通过在换乘停车场增设摆渡车、限定停车时长、鼓励工作人员乘坐班车、合理施划道路停车位、合理制定停车收费标准、及时发布车位动态信息等方式,缓解公共场所周边停车难。

加强对公共停车场改变用途、挪作他用等行为的查处。设定城市停车严管区和示范路,完善相应标牌标志标线,并逐步扩大停车严管区范围。综合运用现场查处、执法车摄录、监控设备抓拍等措施和智能检测方法,加大违停执法力度,及时依法拖移违停车辆,提高违法停车时间成本。

为平衡停车需求,在老城区、老旧小区等刚性需求区域,合理增加道路泊位,新改建公共停车设施营业后,减少周边一定范围内路内停车位。建立路内泊位公示制度,完善停车泊位标志标线,充分利用科技手段,依法查处违法停车行为。依法查处堵塞消防通道等停车行为,加强对违法占用道路停车、僵尸车等查处力度,及时拆除私自用于占用道路停车泊位的地桩、地锁及各类杂物。

(来源:新黄河)

  责任编辑:于冬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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