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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深化依法行政 八方面推动行政执法标准化

中华网山东频道 2024-11-14 18:30:01

近日,德州市印发《德州市市场监管标准化执法工作规范》(以下简称《标准化执法规范》)和《德州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轻罚规定》(以下简称《免罚轻罚规定》)。这两个文件是市场监管部门高标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一揽子经济增量政策部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具体举措。11月14日,德州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德州市市场监管领域政策例行吹风会,德州市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张传庆向记者介绍《标准化执法规范》的有关情况。

《标准化执法规范》共分8部分,分别为范围,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执法着装、执法仪容举止、执法用语规范,行政检查工作规范,行政处罚工作规范,行政检查与行政处罚衔接工作规范,合规指导工作规范。主要聚焦解决行政执法领域存在行政检查随意性大、行政执法不注重效果、执法方式简单粗暴、行政处罚过罚不当、监管与执法衔接不畅等问题。

执法着装、执法仪容举止、执法用语规范主要规定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活动或有特殊要求时的着装要求、执法标志标识佩戴要求,同时对接待投诉举报及现场执法用语进行了详细列举。

行政检查工作规范主要规定行政检查的组织实施、监督保障、反馈处置和风险评估要求。对行政检查从计划制定、“两库”(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管理、检查方式,到实施检查、执法过程记录、到问题处置、检查结果保存等各环节进行全程规范。

行政处罚工作规范主要规定了行政处罚案件的办理程序、听证程序、行政强制程序。对行政处罚案件的立案、调查取证、审核、权利告知、决定、送达及处罚信息公示等环节做出详细规定。对听证程序、行政强制程序及案卷结案归档等也进行了细致规范。

行政检查与行政处罚衔接工作规范规定了线索移送、受理、案件调查、办理反馈及相关责任等内容。规定监督管理机构和执法办案机构应当建立问题线索双向移交机制,行政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及时移交执法办案机构。执法办案机构在案件查办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风险,应当及时告知相关监督管理机构,有效解决监管与执法各自为政、沟通不畅的问题,实现行政执法闭环管理。

合规指导工作规范规定了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事前、事中、事后合规指导的主要形式。

此外,市场监管总局出台了《关于牢固树立监管为民理念推行服务型执法的指导意见》,《标准化执法工作规范》中合规指导工作规范也规定了这项内容。

《标准化执法工作规范》有五个基本原则,分别是合法原则、公平公正原则、服务发展原则、宽严相济原则、便民高效原则。服务发展原则就是把服务中心、促进发展作为执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执法的重心转移到规范市场行为、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上来,把加强监管、严格执法、服务发展有机结合起来,通过教育、帮扶、处罚等措施,促进企业规范健康发展,是“监管为民”核心理念的具体体现。

德州市场监管系统积极探索完善“事前指导+服务、事中指导+治理、事后指导+提升”的涉企行政合规全过程指导机制。事前指导坚持精准普法与执法前普法相结合,针对16类市场主体业态、111项企业常见违法行为,编制了企业行政合规指导清单。根据不同领域、不同事项采取政策引导、示范引领、执法提示、行政约谈等方式进行。事中指导坚持在开展执法检查过程中,根据市场主体类型,定制式普及相关法律知识;执法办案过程中就案件违法事实、法律后果、执法依据、法定程序、处理办法、改正措施、救济途径、救济期限等向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等进行充分的释法说理,帮助社会公众正确理解法律规定,结合案情说透法理、事理和情理;送达处罚决定时,推行说理式执法文书,确保处罚有理有据有度。事后指导坚持采用案件回访、劝导警示、行政合规建议等形式,引导督促市场主体履行法定义务,防止违法行为再次发生。落实轻微免罚制度,对当事人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对当事人进行教育,责令当事人改正并消除违法行为隐患,以免再次发生违法行为或加重违法后果。实施“三书同达”主动告知,对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将《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合规建议书》《信用修复告知书》同步送达。发布典型案例,指导行政相对人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达到处罚一家、规范一片的效果。今年以来,已走访服务、现场指导企业6781次。

(来源:海报新闻)

  责任编辑:董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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