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当前海上安全工作,严防类似事故发生,山东省政府安委会下发《关于做好当前海上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通知要求,沿海各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迅速组织力量对辖区各航运企业和船舶开展拉网式、起底式风险隐患排查,确保覆盖到每一个航运企业、每一艘船舶,确保每一个环节、每一个部位、每一个装备设施都排查到位。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建立台账,督促立即整改,对存在严重问题隐患的航运企业,要立即责令停业整顿。尤其是对在港的100米(3000总吨)以下中小型货船,要逐船排查,对存在严重缺陷的船舶要坚决予以滞留,坚决杜绝航运企业违规营运和船舶冒险航行。交通、海事部门要严格落实水路运输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管责任。认真审核航运公司经营资质及船舶登记、检验、安全管理等证书。同时,从严开展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在船舶安检和现场监督过程中加强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要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督促航运公司和船舶切实落实主体责任,有效运行安全管理体系。
通知强调,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监管执法力度,从严查处渔船不安全驾驶行为,重点查处渔船船员值班不认真,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瞭望不规范;船员配备不合规,通信导航设施配备不合规,号灯号型配备显示不合规,值班作业不合规;故意关闭AIS设备,“一船多码”、“一码多船”、擅自改装船载无线电设备,不按规定显示AIS信息,恶意实施信号干扰等违法违规行为。此外,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针对冬季寒潮大风气候特点,加强信息传递和共享,及时获取、跟踪气象海况预报预警信息,综合多种手段实时监测气象海况信息,通过多种方式准确、高效、及时发布海上风险预警信息,做到信息发布全覆盖。要加强信息报送,一旦发生事故险情,要按照有关规定第一时间上报信息,对瞒报、谎报、迟报或漏报的要严肃追责。
通知指出,沿海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督促辖区内所有航运企业开展警示教育,以案说法、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让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全体员工真正受到警醒,切实筑牢“安全第一”的思想防线,做到“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同时,要督促所有航运企业逐项开展自查,举一反三逐项研究制定针对性整改措施,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防海上安全事故发生。
(来源:山东应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