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民航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李晓津:航空运输市场基本上已经高度市场化了,在补偿问题上,没有政府的指导价格,都是航空公司根据自己的市场情况来定。航空公司在制定标准的时候,也会根据以往的经验,包括不同的航线、不同的时间段,制定不同的标准。

没有了统一的“指导价”,各航司的赔偿方案如何才能不变成“单方规则”?当旅客处于信息弱势地位时,如何打破这种信息壁垒,让补偿标准真正在阳光下运行?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航司的处理标准和制度进行公开,也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比如说,一家航司的赔偿标准比较低,另外一家航司的赔偿标准比较高,那消费者在充分知情的情况下,他也可以做出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