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文:左廪桁木(战国)
二、融糅期
秦统一六国之后,于社会政体秩序化的需要,统治者实施了书同文的规范化改革。李斯在旧有秦文字的基础上,融合六国古文重新制定并推行了标准形态的小篆。《泰山刻石》、《琅琊台刻石》即是这种标准小篆字体的典型代表。同时,随着中央集权的加强与郡县制的彻底施行,名物制度也得以重新确立。玺开始区别于印,成为象征皇权的特定称谓,在当时也只有秦始皇的用印才有资格称“玺”。秦有六玺,皇帝行玺,皇帝之玺,皇帝信玺,天子行玺,天子之玺,天子信玺,臣僚与民间所用只能称之为印。作为标识封建等级制度的名物,“印”的普遍流行,标志着中国印史进入了第二个时期——融糅期。在这个时期里,小篆、战国隶书和秦代隶书等文字共同被纳入印文选用范围。不同于战国的古奥险绝以及难以辨识,秦代的篆书与隶书合并作用于秦印的制作,较为充分地实现了“书同文”的文治目标。更值得篆刻家注意的是,由于秦印文字相对平正,字法和线条排列相对整齐,从而使得玺印更有可能依照审美秩序在平正的基础上排比文字,从而使制印者去铺陈自己的审美趣味,展开个体生命与现实社会的交流。
释文:邦侯(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