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一)》中强调,保荐人及发行人律师应当就对赌协议是否符合上述要求发表明确核查意见。发行人应当在招股书中披露对赌协议的具体内容、对发行人可能存在的影响等,并进行风险提示。而无论是何文辉还是华翀基金,以及太和水的招股书中,均没有进行披露。
何文辉与华翀基金另签的“抽屉协议”,落款时间为2019年7月。来源:受访人提供
直到2023年5月19日,何文辉持有的4.17%太和水股权被司法冻结,上述“抽屉协议”才浮出水面。
2023年6月25日晚间,太和水发布公告,华翀基金因与何文辉个人合同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起财产保全申请,导致何文辉持有公司4.17%股权被司法冻结。华翀基金要求何文辉按照私下签定的《业绩补偿协议》进行补偿。
受此影响,太和水次日股价大跌4.27%,监管也火速介入。在上交所的追问下,太和水将上述三份协议的签署经过和盘托出,并承认涉嫌违规。
保荐机构中原证券强调,《业绩补偿协议》是何文辉、华翀基金私下约定的,双方均未告知。另外,通过多次与华翀基金接触,中原证券均被告知华翀基金与太和水、何文辉等不存在相关约定或利益安排。
中原证券表示,作为应披露事项,太和水招股书等申报文件均未提及上述协议,违反了相关规定。
“抽屉协议”是否有效?
太和水于2021年登陆A股主板,上市头一年便业绩变脸,2021年净利润同比下降43%,此后三年更是连续亏损,且亏损规模不断扩大。2024年,太和水巨亏3.35亿元,营收1.03亿元远低于退市新规3亿元红线,被上交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与业绩变脸对应的是二级市场的股价。太和水上市首日即触及62.35元/股的最高点,随后一路下跌至最低12元附近(后复权),市值已蒸发近80%。
如今,这份“抽屉协议”成为公司内斗的导火索,二者之间的官司也因围绕IPO对赌协议的法律效力而备受资本市场关注。
2024年12月,上海市静安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业绩补偿协议》属于“上市申报期间应当清理而未清理的条款”,违反公序良俗,应属无效。
华翀基金对一审结果上诉后,双方在二审中围绕《业绩补偿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又发表了各自观点。
在华翀基金一方看来,《业绩补偿协议》是华翀基金与何文辉对既往债权债务的确认,一审判决将其认定为对赌协议存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错误。该协议不与太和水公司未来业绩挂钩,是对既往2018年情况作出的债务确认,且不存在刻意隐瞒。
此外,华翀基金认为《业绩补偿协议》并未违反监管规定,因此不属于相关规定中应当清理的协议,具体理由如下:
1、目标公司(太和水)不是协议的当事人;
2、协议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化:债务系金钱之债,可由何文辉以其个人财产清偿,协议履行并不必然要拍卖何文辉持有的目标公司股份;
3、协议下的债务不与上市公司市值挂钩:是股东何文辉基于目标公司2018年经营状况而作出的债务确认,债务金额是确定的;
4、协议的存在或履行仅涉及何文辉个人债务清偿,不会严重影响目标公司的经营能力或其他投资人权益。
华翀基金在二审中还透露了一个细节,即何文辉曾于2022年8月25日支付了部分补偿款200万元,认为这是其对案涉债务的进一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