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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济南莱芜莱新铁矿被罚4.5万元

中华网山东频道 2024-12-04 13:51:59

记者于山东省应急厅官网行政处罚公示栏了解到,济南莱芜莱新铁矿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莱新铁矿”)因“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收到罚单,处罚机关为济南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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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内容显示,莱新铁矿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济南市应急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第113号第3档,对其罚款肆万伍仟元(¥:45000)整。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鲁济)应急罚﹝2024﹞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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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于信用中国官网查询到,莱新铁矿已4次收到济南市应急管理局的罚单。例如在2024年4月2日,该公司因“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被罚款壹万陆仟元(¥:16000)整。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鲁济)应急罚﹝202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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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莱芜莱新铁矿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0年,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霍志勇,大股东为鲁中矿业有限公司。而鲁中矿业有限公司为中国五矿股份有限公司100%持股企业,法定代表人刘新强。

(来源:大众新闻·齐鲁壹点)

  责任编辑:贾晗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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