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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部门联合印发,山东推动构建县域医共体建设新发展格局

中华网山东频道 2024-06-21 08:58:24

6月20日上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山东省卫生健康委主要负责同志等介绍全力推进健康山东建设,护佑人民群众幸福生活情况。记者在会上获悉,6月13日,经省政府同意,省卫生健康委等10部门印发《山东省全面深化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推动构建山东省县域医共体建设新发展格局。

会上,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徐民介绍,《实施意见》深入落实国家文件精神,结合山东省实际和前期工作基础,明确总体要求和4方面12条措施。

在总体要求方面,《实施意见》围绕“县级强、乡级活、村级稳、上下联、信息通”目标,参照国家文件,明确今年10月底前,全省78个县(市)和有条件的市辖区合理制定或完善方案并实质启动。年底前,各设区市至少打造1个高水平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样板县。到2025年年底,市级层面支持县域医共体建设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力争90%以上的县(市,有条件的市辖区可参照)基本建成布局合理、人财物统一管理、权责清晰、运行高效、分工协作、服务连续、信息共享的县域医共体,县域内基层门急诊人次占比达到65%以上。到2027年年底,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进一步巩固,“一般病在市县解决,日常疾病在基层解决”诊疗格局基本构建。

在明确和压实工作责任方面,《实施意见》明确省、市、县三级在深化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工作中的具体责任,县级政府承担县域医共体建设主体责任,县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属地县域医共体建设第一责任人。

在突出县域医共体服务主体地位方面,《实施意见》要求加大资源下沉共享力度,落实好城市公立三级医院对县域医共体帮扶要求,加快推进全民健康管理,细化县域重点疾病、主要疾病和重点人群服务路径。

此外,《实施意见》提出坚持强化政府投入保障责任落实,持续优化编制、薪酬等政策。不断完善医疗保障政策,对实现“六统一”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实行医保基金总额付费。

(来源:海报新闻)

  责任编辑:李建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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