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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置无障碍住房、保留人工办理窗口,济南全面提升无障碍环境建设

中华网山东频道 2024-07-23 09:08:05

无障碍环境建设,让城市更有“温度”。近日,济南市政府印发《济南市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其中提到,新建、改建、扩建的居住建筑以及居住区、公共建筑、公共场所、交通运输设施、城乡道路等,应当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满足必要的无障碍需求。

《管理办法》所称无障碍环境建设,是指为便于残疾人、老年人、孕妇及儿童等社会成员自主安全地通行道路、出入建筑物以及使用其附属设施,搭乘公共交通运输工具,获取、使用和交流信息,获得社会服务所实施的全部建设活动。适用于济南市行政区域内的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活动。

为保障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维护工作有序进行,《管理办法》要求,新建或改扩建项目须符合无障碍标准,设计单位依据国家和省级标准确保位置、数量和选型达标,形成设计专篇。施工图审查将重点检查无障碍设计,不合格者不得获得合格证明。

《管理办法》提出,为推动无障碍信息传播交流与社会服务,相关部门(单位)应当在职责范围内为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获取公共信息提供便利,在推广应用符合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需求特点的智能信息服务的同时,保留并完善传统服务方式,推动线上、线下服务互为补充。

比如,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电视台应当在播出视频节目时配备同步字幕,开办聋人手语新闻和残疾人专题栏目;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等场所应当考虑残疾人、老年人的实际需求,提供相应的设备设施和服务;政务及公共服务场所、交通运营场站及运输工具、景区等设置的自助公共服务终端设备、紧急呼叫系统,应当逐步具备语音、大字、盲文、一键呼叫等无障碍信息功能。

在打造无障碍社会服务方面,《管理办法》明确,各类政务及公共服务场所、交通运营场站和运输工具以及考试培训机构,都应配备完善的无障碍设备和辅助器具。此外,这些机构还应保留必要的现场指导服务、人工办理窗口以及预约定制服务,确保每位公民都能享受到便捷与贴心。

聚焦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领域,相关部门在提供保障性住房时,必须配置一定比例的无障碍住房,以满足不同群体对无障碍环境的需求。这一举措,不仅体现了社会对于平等、公正的追求,更是对每个公民应有权益的坚定保障。

《管理办法》还提到,在无障碍环境建设的保障措施中,残疾人联合会与市场监管部门应携手推动无障碍环境的认证和推广应用工作,鼓励各部门在采购、管理和社会治理中认可这些认证结果。残疾人联合会还需建立促进机制,培训残疾人参与体验活动,发现建设问题并提出建议。此外,各部门应统筹考虑无障碍建设需求,增强不同空间和设施的协同性和适用性。相关媒体应利用财政资金加大宣传,提升社会对无障碍环境的认识。

根据《管理办法》,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捐赠、志愿服务等方式积极参与无障碍环境建设。

(来源:新黄河)

  责任编辑:周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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