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此推理,中国美育文化以“伦理—审美”为核心建构了跨文化通约的“方法论”思维。因为只要人存在于世界上,首先要与他人发生关系,生存关系逻辑即伦理。不同的信仰、语言和历史造就了世界上不同人文地域中的伦理规范,跨文化可通约性十分复杂。但是,当这种伦理关系被呈现于审美表达之中,其自身带有的地方性就被置换为人性情感的审美价值意义生产,如同艺术对古往今来人类爱情的描写,其经典作品均能产生跨文化传播效应。任何立足为人类繁衍、情感交流的具有审美价值关怀的伦理情感表达,一定是可跨文化沟通、跨文化体验的。中国美育文化所崇尚的文质彬彬、中庸之道、濠上观鱼和梦中蝴蝶等具有鲜明关系伦理内涵的美育观、艺术观,体现了生生不息、过犹不及的公正、公平、互惠和换位思考的人性伦理原则。这一“伦理—审美”方法论内蕴了人与人之间在保持差异中合作的理想主义精神。当全人类需要一起面对人工智能这一前所未见的“主体性的系统化存在”时,中华美育文化,则是守望人性价值的跨文化通约的可能生活。
“伦理—审美”的文化精神内核,是中华文明从古至今历经人类社会生产力的所有革命性更替至今活力依旧的原因之一。20世纪以来中国传统美育文化吸纳西方思想而更新为现代美育文化的文明互鉴实践,正体现了中华美育文化内蕴的这种开放性品质,以及立足现实并充满理想主义的“变在”、“动态理性”的人文方法论品格。由此,本文的文明互鉴研究启示了三个有待深入探讨的命题:(1)如果人工智能作为新生产力给人类世界带来全面的质的改变,人类如何守望人性价值;(2)如果人工智能作为“主体性的系统化存在”与人类形成智慧生产的双主体共在博弈,人类将如何享有不被算法规训的自主情感创意生活;(3)审美作为人类基本的精神生活方式,美育、艺术的跨文化通约话语建构如何可能。
五
作为方法论的美育
——以“伦理—审美”
实现跨文化通约
物理是解释自然世界机制或规律的“数”的科学,伦理则是按照人性逻辑解释生命意义与生活规范的价值论。生活的“意义”“规范”与“科学规律”的最大差异在于科学规律会依据清晰的测量标准、科学论证范式,而伦理则立足人文价值判断及生活伦理规范。这类判断、规范在无限丰富的社会生活场景中的应用效果,与其说来自对规范的遵循,不如说更是依据“人同此心”的价值认同。虽然任何义正词严的伦理阐发往往胜不过权力或金钱的诱惑,也没有一条伦理规范能挡住弱肉强食或强权即真理的欺压,但这并不能说明伦理是无用的。“伦理之所以能够在人类社会中产生并得以维持,就在于人类享有一个‘存在论运气’,即每个人都是弱者,并且大多数人在涉及利益的事情上是理性的。于是,伦理来自弱者之间的博弈均衡,这个事实否定了伦理来自人的‘神性’的神话。”与主动给予或自我牺牲的道德先验性不同,伦理是为世俗利益分配立法,追求生命生存与生活的合理性,却又具有超越一时一事得失的普遍理性。立足生活场景又含有形而上价值观的伦理经验,以其“无限可能场景”的生活事件化、随机化特征,具备了算法逻辑无法“数字化”的无穷复杂性。从中国传统思想脉络看,孔子面对“礼崩乐坏”而设计面向未来秩序生活的“仁”与“礼”规范,并将之审美化。此后孟子的“养气”和道家的“乘物游心”将其提升至生命与世界合一的审美境界。以“伦理—审美”为品质的中华美育文化,是可容纳不同信仰、语言和历史文明系统的人性生存方法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