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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济南黄河路桥建设集团被罚2万元

中华网山东频道 2024-07-11 16:30:33

近日,有媒体从济南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公示专栏获悉,济南黄河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作为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对其作出罚款处罚。

因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济南黄河路桥建设集团被罚2万元

结合信用中国官网关于此次处罚的细节,济南黄河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被处罚的金额为2万元。

天眼查数据显示,除因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被处罚外,今年以来,济南黄河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还牵涉多起经济纠纷或案件,曾因中创城投有限公司相关案件被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127449.00元。

因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济南黄河路桥建设集团被罚2万元

其作为被告涉及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2024)苏10民初52号、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2024)鲁0104民初1491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2024)鲁0104民初2804号等案件。

公开资料显示,济南黄河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济南轨道交通集团下属大型国有建筑施工类企业,主要经营范围为市政、轨道交通、公路、房建、水利、园林绿化施工、机电安装,建筑材料供应、贸易、金融等业务,年综合施工能力100亿元以上。

(来源:凤凰网山东)

  责任编辑:李建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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