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象”与“言”
正因为“象”具有符号表达功能,因此它与“言”比较相近。“言”是人类特有的符号表达形式,其目的或者功能就是符号表达。“形”“影”“纹”尽管在某些场合也具有符号表达功能,但它们不是人类专门发明的符号表达形式,符号表达也不是它们的主要目的或者功能。我们这里使用的“符号”(symbol)或者“符号表达”(symbolization),就像古德曼的用法那样,不带有任何神秘的色彩,指的是以此物指称彼物。[50]“形”“影”“纹”在更多的时候像“物”一样只是“存在”或者“具有”,它们只是指向自身而非指向彼物。“言”与“物”不同,它主要指向彼物而非指向自身。“象”则介于“言”与“形”“影”“纹”之间,它一方面指向彼物另一方面也指向自身,换句话说,它一方面像“物”一样“存在”或者“具有”,另一方面也像“指称”(reference)一样发挥符号表达功能。正因为如此,一些西方学者用“image-phenomenon”来翻译“象”,用“image”来体现“象”的符号表达功能,用“phenomenon”来体现“象”的“存在”或者“具有”特性。
就同为符号表达来说,“象”与“言”有什么区别呢?《周易·系辞上》:“子曰:‘书不尽言,言不尽意。’然则圣人之意,其不可见乎?子曰:‘圣人立象以尽意,设卦以尽情伪,系辞焉以尽其言,变而通之以尽利,鼓之舞之以尽神。’”[51]这段话中的“言不尽意”和“立象以尽意”,为我们理解“象”与“言”两种符号表达方式的不同提供了启示。借用古德曼的术语,“言不尽意”,原因在于“言”只是“指谓”(denotation),“立象以尽意”,原因在于“象”不仅是“指谓”而且是“具有”(possession)。古德曼将兼具“指谓”和“具有”的符号表达方式称之为“例示”(exemplification)。“指谓”只是单向地指向对象,“例示”的指向是双向的,不仅例示的符号指向对象,被例示的对象也指向符号,因此例示符号不仅指称被例示对象,而且具有被例示对象的特征。[52]“象”作为例示,不仅指向它再现的对象,而且本身就是它所再现对象的显现。“象”之所以能尽“意”,原因就在于它不是简单地指称“意”,而是让“意”出场。之所以说“言不尽意”,就在于“言”只是指称“意”,而不必然让“意”出场。尽管古德曼的符号学与朗格的符号学不尽相同,但是他们关于艺术的认识还是有些类似的地方。朗格将艺术符号称之为“呈现形式”,以区别于科学符号的“推论形式”,这里的“呈现形式”就类似于古德曼所说的“例示”,“象”作为符号表达的特殊性由此可见一斑。
通过与“形”“影”“纹”“言”等的对比阐释,我们进一步澄清了“象”所具有的“双重性”:“象”一方面是事物的“再现”或者符号表达;另一方面又是事物的“呈现”或者事物本身的在场形式。“象”的这种“居间性”或“双重性”,让我们在二分的本体论框架中确立其本体论地位时遇到了困难,但是正因为存在这种具有“居间性”或“双重性”的“象”,我们对于艺术的言说和理解才不至于困难重重。
(文/彭锋)
注释:
[1]“图像转向”的倡导者米歇尔在他著名的《图像转向》一文中,提到了古德曼对非语言的符号表达的分析对于图像转向的贡献。参见W. J. T. Mitchell, “The Pictorial Turn”, Artform, vol.30, no.7 (March, 1992), p.89。